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苗族侗族医药传承和发展的建议交由商务部、中医药局和我局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局职能事项答复如下:
包括苗药、侗药在内的民族医药是祖国传统医药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并鼓励和支持民族医药发展。
一、关于制定苗药、侗药药材地方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医药迅猛发展。绝大部分苗药等民族药制剂已由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例如,银丹心脑通软胶囊被收载入《中国药典》(2015年版)等。苗药侗药药材标准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例如,传统苗侗药药材一枝黄花、三颗针也早已被《中国药典》收载。另外,《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2003年版)收载地方药材标准420种,其中就包含苗药、侗药药材。自2013年开始,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组织中药民族药相关专家对其地方药材品种、标准等进行清理、提高和新增工作,目前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关于将苗药、侗药药材以苗药身份载入《中国药典》的建议
2007年,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开始设立民族医药专业委员会,并新增了民族药专业委员,其负责民族医药专业药品标准的审核,审订民族医药专业药品标准制定、修订技术规范和指导原则等工作。近年来,尤其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中,我局不断完善药典收载品种的遴选原则和机制,对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和药典编制工作进行整体考虑,分步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药品标准在数量、水平、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药典》收载中药(含民族药)品种时统一纳入“药材和饮片”、“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不以民族药的名称单列,主要选择能满足临床需要,体现特色,使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控、剂型与规格合理、应用广泛的品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调动各方力量,加强民族药质量标准研究和提高工作。我们也将认真研究参考您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切实推进民族药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