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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7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速将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力量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7-07-17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7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速将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力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17

闫希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将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力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鼓励中药创新有关工作。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后,我局就鼓励中药创新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为鼓励企业开展药物创新研究,根据新药定义的调整,目前正在研究调整相应中药注册分类;二是借鉴国际成熟监管经验,我局正在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中药新药,可以增加上市许可持有人信息;三是进一步完善中药技术审评体系建设,我局技术审评部门已组织开展对美、欧、日等国家地区植物药、传统药物法规的研究工作,后续将在借鉴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注册管理制度。

  我局赞成代表您提出的“认可现代中药国外研究成果”有关建议,对于中药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技术、应用方法、模式、数据,无论其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只要符合科学、合理、真实可溯源的要求,都可以用于中药的注册申请。

  感谢您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