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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6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启动我国民族药典制定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保护和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7-07-1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6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启动我国民族药典制定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保护和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18

杨贵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我国民族药典制定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保护和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对民族药的收载

  国家对于民族医药工作一直十分重视,上世纪九十年代基于有长期的完整清晰的民族医药理论和系统应用历史作为基本前提,委托民族药地区药政部门组织编制、由原卫生部颁布实施的民族药药品标准,包括藏药标准、蒙药标准、维药标准三个分册,为系统继承和发扬民族医药文化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于1977年开始收载民族药成方制剂,这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共收录民族药成方品种39个。只要符合遴选原则,不论是中药还是民族药均可被收录。

  二、关于民族医药的保护与发展

  药品监管部门历来非常重视民族药保护工作。我国自1993年1月1日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根据民族药鲜明的地域性及独特的医药理论,分别组织相应民族医药专家参与技术审评工作,保护了一批符合《条例》要求的民族药品种。截至目前已有25个藏药、8个维药、4个蒙药等民族药品种获得了保护。通过开展上市后研究,一些民族药进一步明确了临床定位,提升了产品品质。
  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民族医药的健康发展,不少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不断增长,成为民族药产业中的新生力量。为了促进民族医药的发展,我局已细化了具体的工作安排。2017年将开展调研工作,继续加强与地方药监部门和相关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今后,我局将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的具体要求,积极研究适合民族医药发展的制度措施,更好地保护和促进其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