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HGL-2017-10027 主题分类
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4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对药品外包装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7-07-28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4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对药品外包装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28

陈海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药品外包装要求和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药品包装政策法规

  药品包装在保障药品质量、方便药品运输和指导患者用药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对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均有明确规定,之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公布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汇编》《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明确了实施注册管理的药包材产品种类,加强了对药包材生产流通环节的抽查,规范了药包材的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以及药品包装的详细规定。
  目前,药品外包装可参照执行2010年6月实施的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该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层数、空隙率和成本三个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企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产品进行美化和装饰的包装装潢,属企业自主行为。如包装和装潢对相关公众造成了误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处理。

  二、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百姓理性认识包装的作用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和社会各方力量,扩大科普受众,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有效提升公众科学素养和消费信心,我局连续举办六届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充分运用可视化等技术手段,积极开展主题活动,贴近群众需求,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科学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今后,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倡导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倡节俭朴实之风。

  三、关于建立包装回收机制

  为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和节能减排,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例如,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再生纸浆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对利用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塑料制品所取得的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因此,非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从事废弃包装材料(包括药品、保健食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关于医保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应考虑药品包装因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前在制定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和报销政策时,对医保药品目录按通用名管理,不区分厂家,不区分包装和规格。对目录内品种,不同上市包装规格都在支付范围。

  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行业自律

  如您所言,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包装行为的主体,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范,引导药品合理包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新闻宣传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规范药品包装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