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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2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进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7-08-01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2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推进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8-01

傅永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蒙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答复如下:
  蒙药是民族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历来重视包括蒙药在内的民族药产业发展。

  一、关于推进民族医药发展

  近年来我局及有关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措施,推进包括蒙药在内的民族药发展:一是我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350号),提出推进民族药种质资源库建设,系统研究评价民族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民族药的生产、加工、制剂等关键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培育特色品种。二是支持蒙药等民族药材生产基地建设,2011—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内蒙古防风、黄芪、赤芍、北沙参、白鲜皮、肉苁蓉等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拨付中央财政资金约2600万元。

  二、关于建议加快修订完善蒙医药生产标准体系建设

  国家药典委员会落实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对于部颁蒙药分册品种的标准提高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中技术审评通过的品种标准草案已在国家药典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后续品种也将随着标准提高工作进展陆续推进。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在内的各界可及时关注并提出反馈意见。

  三、关于建议改进符合蒙药生产实际的现代制粒工艺和具有蒙医药特色的蒙药炮制规范

  对于改进符合蒙药生产实际的现代制粒工艺,凡涉及已有国家药品标准文号的部颁蒙药品种,应遵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内蒙古蒙药材炮制规范制定颁布及《内蒙古蒙药材标准》修订的主要负责单位,我局将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单位通过落实规划和项目实施,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有效衔接,推动蒙药产业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