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传统民族工业慎用西方质量标准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标准生产与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就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备布局、工艺流程、贮存运输、包材容器、用水及清洁等生产经营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首先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是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要求,与采用独特的工艺方式进行加工生产并不矛盾。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2016年,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30项,占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数的4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有了长足进步,部门间沟通协调力度也有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充分发挥监管优势,及时将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报送卫生行政部门,不断提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配套性和实用性。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部门的标准制修订合作力度,针对酿造酱油等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产品,重点完善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建立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稳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科学借鉴GMP体制,建立我国监管体系
GMP体制是美国首创的一种保障产品质量的管理方法,其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帮助企业改善卫生环境,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推行食品GMP是国际上食品领域通用做法,继美国之后,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推行食品GMP。
我国虽未强制执行食品GMP,但我国自1988年起,按照食品品种陆续制定发布了30余个食品生产良好卫生规范,并以国家标准或推荐标准形式发布。我国制定发布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系列良好规范,其核心内容上与国际通行的GMP并无二致,是对食品生产企业最基本、最底线的卫生要求。保证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使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企业,也应当在符合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活动,不仅弘扬我国传统文化,更要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为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治理体系,我们基于良好规范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细则等制度文件。此举,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和具体细化,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从严治理的一贯要求,又紧密结合了我国食品特点和行业发展现状等实际,是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坚持“四个自信”的具体体现。
三、拓展沟通渠道,帮扶企业更好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息反馈渠道,不仅有利于企业准确理解把握法规制度的内涵,加强质量安全控制,解决日常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更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了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状况,帮助其加以完善,从而达到双向促进的目的。为此,我局已在政府网站平台上设置“建言献策”以及“在线信访”等窗口,便于企业与我局加强沟通。下一步,我们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进行调查摸底,查找传统工艺存在的安全隐患,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帮助使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改进生产条件,完善制度,堵塞安全漏洞。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行业协会、食品生产企业的沟通,积极帮助传统食品生产企业在保留传统工艺核心的基础上创新转型,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帮助其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