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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7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减少一次性筷子使用,推进林业资源保护及绿色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7-08-03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7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减少一次性筷子使用,推进林业资源保护及绿色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8-03

褚艳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一次性筷子使用,推进林业资源保护及绿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2009年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来,采取一系列措施,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餐盒流入餐饮服务环节。2010年6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餐饮与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20号),明确要求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印发《关于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26号)、《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00号)、《关于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24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整治,严查违法使用一次性筷子和塑料餐盒行为;对餐饮服务者采购和使用一次性筷子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筷子进入餐饮服务环节,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增餐饮具集中消毒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明确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根据以上规定,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经营许可准入时,严格审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同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加强对餐饮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大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专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间;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清洗消毒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保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条件限制不具备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采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措施和办法。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的监督检查,规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合理使用餐饮具等食品相关产品。
  一是继续加大对一次性筷子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宣传培训,将餐饮具采购、安全使用等作为从业人员培训和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内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机,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和绿色环保用餐理念,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节能环保意识,厉行节约,拒绝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等,共同构筑绿色环保用餐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将一次性筷子等餐饮具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作为检查重点内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的餐饮企业。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