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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4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网络订餐卫生监管立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7-08-2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4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网络订餐卫生监管立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8-25

焦文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网络订餐卫生监管立法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网络订餐在内的网络经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多次进行专门部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积极推动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主体审查及相关管理义务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等进行了规定。
  我局印发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一是明确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权限;二是明确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且按照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同时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是进一步细化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条款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强化了法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行业管理,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强化域名、IP地址、网站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规范境内接入服务市场,发挥技术优势,为开展网络订餐治理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在我局组织开展的全国重点地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中,部省两级通信主管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违法违规网站17个,各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累计清理下线餐饮服务提供者9.6万户,拒收不符合要求的新申请餐饮服务提供者7.7万余户。
  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订餐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您提出的“加快网络订餐的立法进程”“强化平台责任建立第三方平台评价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建议,对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工作很有借鉴意义。
  下一步,我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严厉打击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工作,部署各地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采取责任约谈、联合执法等方式,及时调查核实发现的违法线索,加强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时,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企业加强指导并与其建立协作机制,与主要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交流互动,不断完善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加快完善制度规范。尽快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定》等监管制度,进一步细化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亮证义务、网络订餐平台管理责任、送餐人员的个人卫生及配送过程的食品卫生等要求。
  二是进一步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严格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合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保证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规范、购买的原料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加工过程安全可控。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档案,现场核查加工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禁止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是联合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做好处置网络订餐领域违法违规网站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强化技术手段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行业管理提供支撑。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治理行动,净化网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五是强化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我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包括网络订餐在内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通过宣传诚信理念、贯彻制度标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向食品全行业推广。
  六是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库,并适时对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积极推动跨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应用,在2017年年底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进一步完善与主要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大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信息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和监管信息的共享。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