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HGL-2019-10038 主题分类
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10-1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486号建议的答复

国药监建〔2019〕26号

发布时间:2019-10-18

秦玥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自2010年以来,包括原国家工商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等26个部门在内建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部际协调机制,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遏制部分领域和地区制售假冒产品现象。我局作为协调机制成员之一,持续开展药品领域的打击侵权假冒产品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整顿市场秩序
  2018年全国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3.5万家次,责令整改4443家次,收回药品GMP证书144张,检查药品经营企业90.7万家次,责令整改9.8万家次,撤销药品GSP证书2365张。其中部署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生产企业320家次、经营企业2.9万家次,收回GMP证书28张,撤销GSP证书98张,立案439起。此外,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与违法售药行为,我局会同高检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移送处理涉嫌违法销售药品的境内外网站681家。各省级局组织梳理网络违法线索,组织查处了一批利用网络制售假药的典型案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9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6人,涉案总金额达6.77亿元。
  二、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药品监管工作相对薄弱的现状,我局在2017年部署开展了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整治。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以“票、账、货、款一致性”为检查切入点,重点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回收药品、销售过期药品等行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连锁)企业购进渠道,强化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本次集中整治共检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零售药店近28.6万家(占零售药店总数62%),立案查处零售药店21981家,撤销药品GSP证书1985张,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09张,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40家。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的经营行为,特别是进货渠道的索证索票把关更严;有效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督促其严格自律。
  三、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售药管理
  针对部分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大肆制假售假现象,我局一方面联合各大主流电商平台,试点建立网络违法信用信息共享和打击机制,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格局,对线上发现的违法线索,集中梳理分析,依法固定证据,并在线下开展违法产品的追根溯源,彻底摧毁线下制假售假的窝点和源头。另一方面,起草制定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对网络销售药品的主体和相关行为进行规范,落实销售主体责任,严格监管网络销售行为。目前该办法已按程序上报,近期将印发实施。
  四、探索信息化手段,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2018年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形成互联互通药品追溯数据链,实现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通过开展药品信息化追溯,一方面能够防范假冒药品进入合法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对药品的全流通过程进行管控,阻断回收药品和过期药品回流途径,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目前,我局正在分步推动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首先在疫苗、特殊管理药品中实施,通过3—5年的时间,逐步覆盖所有药品品种。
  五、强化药品安全宣传,促进社会共治
  近年来,我局还充分调动全系统和社会各方力量深入宣传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力开创共治共享药品安全新局面。一是持续打造科普宣传品牌。通过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科普素养,树立食品药品监管正面形象。连续举办七届“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充分运用可视化等技术手段,积极开展主题活动,贴近群众需求,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二是拓展科普宣传渠道。加大“中国药品监管”微博账号、“中国药闻”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的推广力度,加快科普内容向移动终端转移、覆盖推进的步伐。三是精心制作推广科普作品。紧扣社会公众兴趣关切和观念误区,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精心制作公众喜闻乐见、有所收获的科普作品。编写《“药葫芦娃”系列科普作品》《走出国人用药误区》《如何看懂药品说明书》《食药安全手册》等科普图书,还开辟了《中国药闻会客厅》系列访谈节目,采取一对一座谈的方式,邀请专家科学分析解读药品安全知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010)88331034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