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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10-1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16号建议的答复

国药监建〔2019〕16号

发布时间:2019-10-18

蔡素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禁止化妆品添加塑料微珠为抓手逐步完善塑料制品管理立法的建议”收悉,现会同生态环境部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塑料微珠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的问题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大体相同。海洋塑料微珠在全球海洋环境中普遍存在,在海水、沉积物和海洋生物体内均可检出。由于塑料微珠不溶于水,难降解且体积极小,难以完全被污水处理系统过滤,最终排入湖泊、河流或海洋造成生态危害。塑料微珠中含有的化学添加剂可释放到海水中,污染海洋环境。塑料微珠能从环境中吸附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成为有害有毒物质输移载体。同时,塑料微珠可被海鸟、鱼类等不同营养剂的海洋生物摄食,可能损害动物的消化系统,导致感染、疼痛或死亡,甚至通过食物链传递影响人体健康。作为世界塑料生产、使用、出口大国和化妆品消费大国,我国的塑料微珠问题也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您提出的参考其它国家和地区对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管制的经验与教训,在我国化妆品立法过程中对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管制分步走的建议与我们相关工作思路基本是一致的。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塑料垃圾及塑料微珠的防治,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严控垃圾进入海洋环境。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塑料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海洋垃圾陆源输入,减少海上来源。
  二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政策相继出台,对加强塑料废弃物管理、控制塑料废弃物入海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施海洋垃圾和塑料微珠监测与评价。2007年以来,原国家海洋局和生态环境部每年选择近岸50余个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海洋垃圾分布状况监测。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海洋塑料微珠试点监测,掌握我国重点海域海水、海滩和海洋生物体内的塑料微珠污染状况。
  四是开展海洋塑料微珠专项研究。利用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组织开展海洋塑料微珠的监测方法、环境影响、管理对策等研究。此外,积极参与海洋塑料微珠防治国际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积极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五是组织开展塑料微珠在化妆品中使用的专题研究。国家药品监管总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组织对化妆品中使用微塑料问题多次进行专题研讨,对化妆品中塑料微珠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进行梳理,对国际上相关法规动态进展情况进行追踪研究。配合海洋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塑料微珠防治专题调研,包括赴化妆品工业协会等单位座谈交流,了解我国化妆品、洗护用品等产业塑料微珠使用现状、面临的形势及有关防治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考虑国际和国内因素,推动出台海洋塑料垃圾及塑料微珠防治的国家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国家塑料制品管理体系,逐步推进塑料制品回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化妆品技术法规制修订,限制直至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塑料微珠的相关规定,推进化妆品等产业绿色发展,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从源头上减少塑料垃圾及塑料微珠入海。
  一是强化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降低化妆品对环境的损害程度。同时,针对消费者诉求集中的化妆品,组织开展比较试验和消费体验等活动,发布消费提示警示。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推广绿色消费模式,自觉抵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化妆品。
  二是强化塑料微珠防治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以塑料微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塑料微珠防治。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塑料微珠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为塑料微珠防治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做好化妆品等相关产品调查和研究工作,及时对相关技术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做好化妆品等相关产品的调查工作,摸清使用塑料微珠的产品清单。积极鼓励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使用合适的塑料微珠替代品。对化妆品使用塑料微珠可能带来的危害保持关注,根据监测和调研的结果,及时启动化妆品相关技术法规的修订,考虑在化妆品等相关产品中限制直至禁止使用塑料微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010)88330919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