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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11-2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261号建议的答复

国药监建〔2020〕39号

发布时间:2020-11-23

杨震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药品电子说明书方便老年人便捷、安全用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品包装内说明书分置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多方面的政策,其中规定零售药店需配备执业药师,患者应在执业药师指导下合理、安全用药。而当下部分药品说明书字号过小的情况,对于患者尤其是广大老年患者来说,在安全、合理用药方面确实存在一定不便。

  二、关于说明书重点内容区分标注

  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发布24号令,明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文字形式、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等内容,同时根据非处方药的特点,明确非处方药说明书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三、关于充分利用科技智能手段

  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探索推广电子说明书在患者用药过程中的应用,如使患者可以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二维码,输入药品名称、批号及生产企业等多种途径获取电子版说明书,并可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根据需要自行调整说明书内容字体大小或选择对说明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语音播报等,进一步减少老年患者在阅读说明书过程中遇到的障碍。 

  为提高药品说明书的可读性,减少错误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正在不断推进建立药品说明书公开的有关制度。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疫苗管理法》已经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2020年7月1日已经实施的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也对经批准上市药品的说明书等信息公开提出了要求。药品说明书公开的制度依据基本建立,国家药监局目前正在研究开展对批准上市药品的说明书在网站进行公开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010-88331129




                                国家药监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