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抗衰老化妆品法规规范及标准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老年人福祉,国务院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消费品,国家鼓励服务于老年人群体的化妆品创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您在建议中提出建立抗衰老化妆品相关标准体系,优化相关宣称和原料开发应用,提升公众对抗衰老功效的认知等内容。为加快我国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2024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成立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公告》(2024年第53号),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由164名委员组成,分专业领域下设8个分技术委员会。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研究制定标委会章程、委员管理办法、标准制修订程序规定等文件,全面规范标委会工作。同时,为提升化妆品创新研发支持力度,国家药监局加快对原料及产品研发、产品功效等产生影响的标准进行制修订。为鼓励化妆品功效创新,《条例》在特殊化妆品中增加了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明确了26类化妆品功效以及新功效,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作为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化妆品功效的研究,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因此,对于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企业充分研究其作用机理,使用科学、合理、可行的功效宣称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在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注册相关产品。
为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解决化妆品新原料审批难、应用难等问题,《条例》对化妆品新原料管理制度实施重大调整,按照风险高低对化妆品新原料分别施行注册和备案管理。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国家药监局持续优化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工作程序,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制定《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和备案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化妆品新原料的开发应用速度显著提升。然而,由于我国化妆品行业基础较弱,企业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不强,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原料等的认识不足,行业对原料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仍有待加强,管理部门的技术支撑也有待提升。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加强对原料基础科研和创新引领,加强对化妆品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企业在开展研究创新工作中可以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等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同时,国家药监局每年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持续加大化妆品科普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坚持监管为民理念,结合我国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持续深化改革,优化监管措施,保障化妆品高水平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化妆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化妆品标准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引导行业科学开展抗衰老等功效宣称的作用机理、评价方法等理论和基础研究,探索实现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制修订与研发同步,推动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在化妆品研发创新领域的应用。二是加强化妆品和新原料注册备案技术指导,深化落实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技术问答,鼓励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进行改进和创新,提高化妆品原料质量。三是推动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继续做好科普宣传工作,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发布系列科普知识,加强与行业沟通交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正确引导行业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避免简单引用涉及宣称医疗作用或者误导消费者。
感谢您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010)88330968。
国家药监局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