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振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外用制剂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增加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将提高仿制药质量列为重要改革目标之一,决定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2016年5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明确了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根据上述公告确定的程序开始组织遴选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为进一步做好一致性评价工作,严格评价标准,2018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合理调整了相关工作时限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工作,2020年5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正式启动注射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目前一致性评价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截至2024年5月,国家药监局审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4222件。其中口服固体制剂通过1979件(计443品种),注射剂通过2243件(计269品种)。后续,国家药监局将继续推进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参比制剂遴选发布工作,研究评估其他剂型化学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010-88331115
国家药监局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