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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70号(医疗体育类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6-09-21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70号(医疗体育类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食药监提函〔2016〕68号

发布时间:2016-09-21

农工党中央: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以平潭综合试验区为纽带积极促进两岸医药合作的提案收悉。现会同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台湾“三品一械”进入平潭市场

  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各具优势,具备较好的合作空间。促进海峡两岸中医药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岸资源共享、相互借鉴,实现互利共赢。2010年12月21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并成立了相应工作组,建立了合作机制。国务院2011年批复了“平潭综合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平潭综合试验区发展,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落实国务院“平潭综合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平潭综合试验区及两岸医药合作的发展。
  在中药材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授权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在台湾上市20年以上的台湾产中药材输入大陆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批。
  在医疗器械方面,2015年8月7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复,正式开展对台湾产27种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于希望将台湾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注册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适时开展研究。
  关于保健食品通过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进入平潭市场的扶持措施,2015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实施备案管理。2016年3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明确了保健食品备案的相关材料要求、程序等,并规定对于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备案。
  关于简化台湾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在平潭市场审批的问题,目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起草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关于推动两岸健保互认事宜及帮助台湾综合医院参与平潭协和医院共同的经营管理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引进社会资本,尤其是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医疗技术及诊疗模式,对促进公立医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在平潭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卫生计生委将积极支持平潭综合试验区按照有关外资管理政策,结合大陆医改工作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定位,做好卫生领域相关工作。
  感谢贵党派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港澳台办公室,010-8833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