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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81号(资源环境类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8-07-18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81号(资源环境类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7-18

冯小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个人护理及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提案收悉。现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塑料微珠对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的问题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大体相同。个人护理及化妆品中的塑料微珠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塑料微珠可作为研磨剂用于清洁类化妆品和牙膏等产品,通过摩擦起到去角质、去除污垢的作用。由于塑料微珠不溶于水,难降解且体积极小,难以完全被污水处理系统过滤,最终排入湖泊、河流或海洋造成生态危害。作为世界塑料生产、使用和出口大国(2016年我国塑料制品产量为7717万吨,出口1038万吨),我国的塑料微珠问题也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禁止法规,从源头上制止塑料微珠从个人护理及化妆品中排向环境的建议非常重要,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塑料微珠防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原工商总局重点加强化妆品等相关产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在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化妆品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防范与规制力度,开展化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化妆品市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托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加大对化妆品领域广告执法力度,规范包括网络销售化妆品在内的互联网广告活动。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协作,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对化妆品中使用塑料微珠问题多次进行专题研讨,对化妆品中塑料微珠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进行梳理,对国际上相关法规动态进展情况进行追踪研究。配合原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塑料微珠防治专题调研,包括赴化妆品工业协会等单位座谈交流,了解我国化妆品、洗护用品等产业塑料微珠使用现状、面临的形势及有关防治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职能,继续与工业与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法强化化妆品市场监管执法。积极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约束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加大对化妆品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防范与规制力度,严厉查处化妆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仿冒误导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执法协作、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强化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降低化妆品对环境的损害程度。同时,针对消费者诉求集中的化妆品,组织开展比较试验和消费体验等活动,发布消费提示警示。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消费,推广绿色消费模式,自觉抵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化妆品。
  三是强化塑料微珠防治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以塑料微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塑料微珠防治。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塑料微珠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为塑料微珠防治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做好化妆品等相关产品调查和研究工作,及时对相关技术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做好化妆品等相关产品的调查工作,摸清使用塑料微珠的产品清单。积极鼓励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使用合适的塑料微珠替代品。对化妆品使用塑料微珠可能带来的危害保持关注,根据监测和调研的结果,及时启动化妆品相关技术法规的修订,考虑在化妆品等相关产品中限制直至禁止使用塑料微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