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中国化妆品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案收悉,现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答复如下:
如您在提案中所述,近年来我国化妆品行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已经步入化妆品生产大国行列,但与欧美日等国家(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研发能力不足,品牌影响力和消费者忠诚度较弱。从行业和监管政策角度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继续加大对本土品牌化妆品的政策支持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行业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研究采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技术改造等方式,加大对高技术含量的化妆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推动化妆品行业的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鼓励有技术含量的化妆品列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加大产品推广力度;同时积极研究推动化妆品品牌评价工作,促进品牌培育和建设,大力提升化妆品品牌影响力,增加消费者对国产品牌的忠诚度。
二、优化化妆品新原料审批制度。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化妆品新原料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用于化妆品生产。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判定新原料的客观依据,为增加政策透明度,我局组织力量对我国上市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进行了客观的收集和梳理,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作为判定化妆品新原料的依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未收录的原料,视为新原料,经批准后方可用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新原料审批方面,由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未对新原料进行细化分类,新原料的申报要求较高,且技术审评过程中也存在专家与企业对审评要求理解不一致、原料生产商为保护商业秘密不愿意提供足够的信息等问题,导致新原料审批难、审批慢。
下一步,我局将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新原料管理制度改革,对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美白剂和着色剂等具有较高风险的原料实施审批管理,对其他原料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增加化妆品产业创新活力。
三、加强化妆品功效宣称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不仅重视化妆品的安全性,功效性更成为选购化妆品的关注重点。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未对化妆品功效评价作出明确规定,我国除了防晒功效外,暂未建立其他化妆品功效评价规范方法。为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求,我局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证实评价原则进行了研究,并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拟于今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我局也将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为契机,在起草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时,对化妆品功效宣称提出原则性要求,引导企业主动对产品功效宣称进行验证,加强科学研发,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