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卫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药品包装盒上增加盲文标识和说明的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盲人患者安全用药问题的关注和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你在建议中提到药品包装应该增加盲文标识的问题,我局结合药品监管法规的修订和工作实践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在药品包装上用盲文对药品的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标识,将很大程度上提升盲人患者群体的用药便利程度和安全水平。我们对我国的产业现状进行调查了解,目前在药品包装上强制进行盲文标识时机还不够成熟。
一是增加盲文标识后,很多药品的包装盒体积将明显增大,对包装盒用纸的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包装及储运成本,这些增加的成本并不能在市场上得到补偿,而大部分企业药品生产利润并不高,企业没有积极性;
二是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由于包装盒面积有限,无法对上述信息全部用盲文进行标识,同时,对于标识何种内容的说明书或药品信息目前尚无统一共识和标准。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社会各界都应该关心和保障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积极为残疾人士营造无障碍的生活环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十分重视和关注残疾人士用药安全的问题。针对药品包装上标注盲文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将在《药品包装盒说明书管理办法》的修订中针对此问题进一步征求意见,寻求突破。
由于残障人士在信息识别和用药需求方面的特殊性,目前在药品审评审批和监管中对还缺乏相关的经验和技术标准,我们拟与相关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加强联系,建立合作,共同研究解决这类问题。帮助广大残疾人士是全社会各部门和各界人士的共同愿望,大家共同努力,在市场准入、医疗机构采购、社会保障等方面对与残疾人有关的药品和其他产品研究出台配套的鼓励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努力营造一个无障碍的残疾人士生活和工作学习环境。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010)-8833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