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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659号(医疗体育类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9-29

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659号(医疗体育类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药监提函〔2019〕16号

发布时间:2019-09-29

陈海佳、郑春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原料许可机制,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关于加强国产化妆品原料创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提案所述,近年来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迅猛,已经步入化妆品生产大国行列,但民族品牌化妆品与国际品牌相比,还存在研发能力不足、技术创新不强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化妆品新原料的审批制度也是影响我国化妆品技术创新的一个客观因素。
  美国个人护理产品协会(PCPC)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INCI),仅是用于化妆品原料的标准命名,并不代表所收录的原料允许或已经使用于化妆品产品中,我国也定期对《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INCI)进行翻译,形成《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用于化妆品原料的标准中文命名。我局制定并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则是对我国上市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进行的客观收录,作为判定化妆品新原料的依据。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未收录的原料,视为新原料,经批准后方可用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新原料审批方面,由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未对新原料进行细化分类,新原料的申报要求较高,且技术审评过程中也存在专家与企业对审评要求理解不一致、原料生产商为保护商业秘密不愿意提供足够的信息等问题,导致新原料审批难、审批慢。
  为进一步做好化妆品原料管理,增加化妆品产业创新活力,我局一直致力于化妆品原料管理制度改革,在起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过程中提出了原料管理改革新思路。目前该条例已列入2019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待其正式发布实施后,我局将依法对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等功能的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施注册管理,对其他新原料实施备案管理,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给予一定的监测期,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感谢您对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010-88330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