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阿玥委员:
您提的《关于恢复传统名药上名医处方字样的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安全用药问题的关注和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在造福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布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为鼓励和引导中药新药的研发创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中药创新的思路和举措。我局历来重视中药注册管理工作,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有力促进了中药研发创新,2018年发布《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简化经典名方制剂注册审批,有力促进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
对于您提到的在中成药包装上印制“名医字样”确实是对中医药文化的发展与传承。但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名医”头衔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印制“名医字样”实际操作时有造成滥用、变相宣传的风险,容易误导患者用药。《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都对利用医师、药师、专家形象进行药品宣传有明确规定,在药品包装上印制中医名家的形象和有关信息,在操作上目前确有法律障碍。
对中医药文化,包括对中医药名家的宣传,确实是我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文明精髓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如何采用适宜的形式进行应该是医药界、监管部门应该关注的问题。《中医药法》的出台,为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壮大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中医药法》的落实过程,也是我们对现在制约中医药传承、发展和壮大的一些问题进行解决的良好契机。我们愿意和您一起研究、探讨这些问题,包括向广告监管和宣传主管部门反映这些问题。
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010)8833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