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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08号(医疗体育类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9-09-30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08号(医疗体育类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药监提函〔2019〕45号

发布时间:2019-09-30

民盟中央: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强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监管的提案》收悉,现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药品零售环节是药品销售的终端,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的质量安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药品连锁总部、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提出要求,从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售后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取消了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程序。我局已着手《药品管理法》配套上市后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将对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规范,明确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
  二、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监管
  (一)加强队伍建设
  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事权重新划分,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部门正努力建立既符合药品监管规律,又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体制机制,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加大监管保障和处罚力度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加大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推进专业领域职业化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结合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文件,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和监督检查工作奠定基础。三是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可留痕可追溯。四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配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新情况新要求,及时查处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研究构建医药市场价格行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工作。
  (二)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针对药品零售环节存在进货渠道不规范、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问题尤其突出,我局在2017年部署开展了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整治。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以“票、账、货、款一致性”为检查切入点,进一步规范零售(连锁)企业购进渠道,强化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此次整治共检查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零售药店近28.6万家(占零售药店总数62%),立案查处零售药店21981家,撤销药品GSP证书1985张,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09张,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40家;清理挂证执业药师约240余人。2018年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90.7万家次。其中检查零售企业85.9万家次,发现存在违反药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企业10.7万家次,完成整改9.8万家次,撤销药品GSP证书2200张。
  2019年我局针对执业药师“挂证”现象,部署了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通过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开展药品监管科学研究
  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药监科外〔2019〕23号),决定开展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针对新时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创新监管工具、标准和方法等,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适应性,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的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新需要。我们将立足我国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围绕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紧紧跟踪国际监管发展前沿,通过监管工具、标准、方法等系列创新,经过3—5年的努力,制定一批监管政策、审评技术规范指南、检查检验评价技术、技术标准等,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药品创新、质量、效率的突出性问题,加快实现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发展
  为促进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改善零售环节“多小散弱”的局面,各地药监局陆续出台药品零售发展的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便捷。
  三、强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
  近年来,我局坚持为民服务、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解读重大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2016年对我局网站进行升级改版,进一步丰富主页内容。同时,开通了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后名称改为“中国药闻”),实现我局政府网站与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同步推送、同步发布。形成了以我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为主的立体化信息发布平台,有力地拓展了发布覆盖面。二是强化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围绕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积极开展新闻信息发布,宣传药品监管政策和重大工作举措,发布消费提示和预警信息,开展互动科普活动,切实提升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同时,我局还充分调动全系统和社会各方力量深入宣传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力开创共治共享药品安全新局面。一是持续打造科普宣传品牌。通过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科普素养,树立食品药品监管正面形象。连续举办七届“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充分运用可视化等技术手段,积极开展主题活动,贴近群众需求,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二是拓展科普宣传渠道。加大“中国药品监管”微博账号、“中国药闻”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的推广力度,加快科普内容向移动终端转移、覆盖推进的步伐。三是精心制作推广科普作品。紧扣社会公众兴趣关切和观念误区,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精心制作公众喜闻乐见、有所收获的科普作品。编写《“药葫芦娃”系列科普作品》《走出国人用药误区》《如何看懂药品说明书》《食药安全手册》等科普图书,还开辟了《中国药闻会客厅》系列访谈节目,采取一对一座谈的方式,邀请专家科学分析解读药品安全知识。
  感谢贵党派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药监局
2019年9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010)883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