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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70号(医疗体育类5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0-11-26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70号(医疗体育类506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药监提函〔2020〕6号

发布时间:2020-11-26

农工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反馈体系,保障用药安全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答复如下:

  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通过多年发展,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2019年,我国共收集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50万余份,监测信息系统累积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519万余份,为及时预警药品风险,管控药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采取的是自愿报告模式,你们反映的存在漏报率高、个人报告率低、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度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推动落实公众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机制,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十分必要。

  一、关于建立公众自愿匿名报告系统以及设计不同表格的建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涉及医学、药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等专业知识,是一项极其专业的工作,公众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在专业上存在一定障碍。随着药品监管工作的深入,国民素质以及对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的提高,适时推动公众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时机愈发成熟。国家药监局先期已经组织开展了公众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模式研究,对公众报告途径、公众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处理、公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探索公众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渠道,探索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中,有序推进该项工作。

  二、关于加强医院药师用药指导的建议

  2019年,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有22.3%是药师报告,药师在用药宣传、不良反应监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要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品信息与用药咨询;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2018年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再次强调临床药师应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等6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发展居家社区医学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开展用药咨询、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强化药品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各级药事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害事件的监测,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保证用药安全。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加强药事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不断强化药物的合理用药管理,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网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关于开展零售药店药师指导患者通过公众报告系统反馈ADR的建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2019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来自经营企业的占6.6%。药品经营企业尤其是药店是公众获取药品的重要渠道,通过药店药师对公众报告不良反应进行指导,可以提升公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意识。下一步,我局将加强零售药店药师的配备使用管理,促进药师在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作用,探索患者通过公众报告系统反馈药品不良反应的可行性。

  四、关于开展社区药物知识讲座,宣传ADR报告制度的建议

  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科普宣传力度,鼓励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一步拓展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宣传的角度、方式和途径。借助全国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平台,采取监管监测人员进医院、社区、校园等方式加大现场宣传力度,同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等警示信息的发布,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引导公众不断提升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和社会参与度,营造药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感谢农工界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药监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