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山参”表述载入〈中国药典〉(2025年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国药典》人参标准有关情况
《中国药典》收载的是药品标准,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立足我国产业实际,逐步完善和引导提升我国中药标准,满足临床需求,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中国药典》一部为核心的中药标准体系。2022年9月,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药典》2025年版编制大纲。国家药典委将秉承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典编制大纲的各项要求,积极有序推进新版药典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凝聚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中药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以修订《中国药典》为契机,积极探索实施中药国家标准制定质量管理规范,形成中药标准工作新格局。
《中国药典》所收载的“人参”质量标准,明确“本品为五加科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 A. Mey.的干燥根和根茎。多于秋季采挖,洗净经晒干或烘干。栽培的俗称‘园参’;播种在山林野生状态下自然生长的称‘林下山参’,习称‘籽海’。”“园参”与“林下山参”,其植物来源一致,作为药用,均属人参,区别在于播种栽培方式不同。《中国药典》中人参质量标准项下,已在来源的播种方式、性状等项下对“园参”与“林下山参”进行了区分。
真正意义上的野生人参常称为“山参”(或“野山参”),其物种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适宜纳入《中国药典》。因此,《中国药典》2005年版开始不再收载“山参”。对于播种在山林野生状态下自然生长的人参,以“林下山参”命名更能准确反映药材的来源,使用“野山参”命名,易造成混淆。《中国药典》2005年版人参来源项中,经过修订规范,习用名称方面规范为“栽培的俗称‘园参’;播种在山林状态下自然生长的称‘林下山参’,习称‘籽海’”。
二、关于支持人参产业发展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历来高度重视人参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国家药监局不断完善修订人参的国家标准,推动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国家中医药局支持吉林市、通化市建设人参良种繁育基地,推广人参生态种植;与农业农村部共同印发《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将人参作为东北地区道地药材品种,引导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框架,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产地初加工、质量安全等标准体系,提升道地药材产业化水平;支持开展人参种子种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研究,推进提升人参等中药质量保障。
感谢您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药监局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