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李 波同志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院长;
姚雪良同志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党委副书记;
张 伟同志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党委书记;
严文君同志为药品审评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李见明同志为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副主任;
董江萍同志为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副主任;
郭清伍同志为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副主任;
侯仁萍同志为药品评价中心副主任;
曹国芳同志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许 伟同志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副主任;
邓 刚同志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副主任;
陈 锋同志为信息中心副主任;
安抚东同志为信息中心副主任;
罗 杰同志为高级研修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王爱国同志为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
薛 斌同志为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主任(副司局级)。
免去严文君、董江萍、郭清伍、侯仁萍、曹国芳、邓刚、安抚东、罗杰、薛斌等9名同志原任职务。严文君、李见明、董江萍、郭清伍、许伟、邓刚、陈锋、安抚东、罗杰、王爱国、薛斌等11名同志均实行任职试用期1年。侯仁萍同志任职试用期按食药监党任〔2015〕11号文件执行。
201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