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1年3月开展面试,具体时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号)。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2月18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ssgbyc@nmpa.gov.cn。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国家药监局××职位面试”,邮件正文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月18日18时前传真至010-88330956或发送扫描件至rssgbyc@nmpa.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2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rssgbyc@nmpa.gov.cn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证件照电子版。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的扫描件。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个人自述(包括个人特点、报考目的、工作体会、奖惩情况等,不少于1500字)。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信》(见附件4,应届毕业生须注明培养方式)。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待业人员提供由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出具的《待业人员情况说明》(见附件5)。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相关材料原件,另提交1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不含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含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 +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拟定于面试结束后第二日进行。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费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请各位考生及时掌握当地及北京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方式: 010-88330906、88330966(电话)
010-88330956(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
3.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
4.单位推荐信
5.待业情况说明
国家药监局人事司
2021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