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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核查中心2020年京外调配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21

​核查中心2020年京外调配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开展京外调配人员(以下简称“京外调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则要求
  本次京外调干工作按照京内难以调剂,突出主业、工作急需,向业务骨干倾斜的原则开展,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岗位及人员条件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疫苗检查岗1人。
  (二)人员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医学、药学、生物学相关专业背景,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6.具有丰富的疫苗药品相关工作经验;
  7.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疫苗检查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8.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9.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京外调干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点击http://103.219.184.150/zx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16:00。
  2.资格审核结果将在中心网站公告。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方可开考)。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水平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必要情况下,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果符合要求方可录用。
  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涉及确定或调整考试规则、方式,取消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公示的,将在我中心网站发布信息。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承诺遵守《国家药监局工作人员防范利益冲突十条禁令实施手册》和《核查中心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防范利益冲突若干规定》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局报送相关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局批复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京外调配工作人员为编制内人员,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根据国家和中心相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工作完成情况核定。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京外调干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涉及利益冲突情况按照国家局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如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应聘人员如有以下情形的,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导致无法调配的;
  2.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导致无法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的;
  3.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政审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政审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
  4.应聘人员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441883
  (周一~周五8:30~16:00)
  监督电话:010-6844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