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23年拟聘用人员(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或直接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反映。


10号诊断试剂检验/标准物质研制岗未达到开考比例,6号能源消耗及节能减排管理岗通过面试人员放弃考察,取消以上2个岗位招聘。20号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岗、23号中药民族药质量分析与检验岗待完成体检、考察程序后,予以第二批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9月27日
受理电话:010-53851337
邮 箱:jcs@nifdc.org.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102629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