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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标准 WS1-XG- -2002
复方明胶纤维
【处方】 聚乙烯醇99 470g 明胶 470g 枫香叶提取液 1666g 盐酸小檗碱 10g【制法】 按配方量将明胶和聚乙烯醇99分别溶解、共混、纺丝制成短纤维。短纤维经后处理,按配方量加入含有盐酸小檗碱的枫香树叶提取液浸渍,然后将浸药的纤维风干、开棉、制成止血纤维半成品。按质量标准包装成一定规格,经灭菌后制得成品 。【性状】 本品为黄色柔软的止血纤维非织造布。【鉴别】 取本品1 g,加水20ml,煮沸,滤过,滤液照下述方法试验:(1) 取上述滤液5 ml,加硫酸数滴,摇匀,再沿管壁加溴试液数滴,使分层,静置,在两液界面处,出现淡红色环。(2) 取上述滤液,加铁氰化钾与氨试液各1滴,再加三氯化铁试液数滴,即发生墨绿色沉淀,渐变为蓝绿色沉淀。(3) 取上述滤液3ml,放冷,加碘试液0.5ml,摇匀,静置,渐显深蓝色,加热,蓝色消失,放冷,又显深蓝色。 【检查】 吸水力 取本品0.50g,压缩成一团,轻轻放置于约25℃的水面上,25秒内应几乎完全吸水或下沉。硫酸盐 取本品1.0 g,加水30ml,搅拌,再加稀盐酸1 ml,连续搅拌约30分钟,滤过,滤液分成两等份,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A),与标准硫酸钾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2%)。消化试验 取本品约50mg,精密称定,加盐酸溶液(1.6→100)100ml,置80℃上水浴,时时振摇,80分钟后,用恒定重量的垂熔坩锅滤过,沉淀用水少量洗涤,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10.0%。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 ℃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15%(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L)。 炽灼残渣 不得过1.0%(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N)。 无菌 取本品,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Ⅺ H)检查,应符合规定。 【类别】外用止血药。 【规格】 (1)0.1g (2)0.3g (3)0.5g (4)0.8g (5)1.6g (6)2.0g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有效期】 3年曾用名:止血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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