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填报详细说明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产品范围等项内容的填写要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的一致;

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FONT>1997),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法人单位填写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非法人单位)填写产业活动单位代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省市:从列表框中选择(单选),如北京市,河北省,新疆等;

邮政编码:请填写六位数字,如1008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填写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如010-68313344,区号与电话号码间的横线为英文状态下的半字线;

传真:填写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如010-68313344,区号与电话号码间的横线为英文状态下的半字线;

经济性质:填写内容要与工商营业执照中的一致;

发证时间:填写内容要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的一致,时间格式为XXXX-XX-XX,如2001年8月9日填写为2001-08-09,其中的横线为英文状态下的”-”;

有效期:填写内容要与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中的一致,时间格式为XXXX-XX-XX,如2001年8月9日填写为2001-08-09;

发证机关:填写内容要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的一致,格式为XX药品监督管理局,如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表下面的填表人、负责人、填表(上报)日期及E-mail地址要认真填写,以便我们与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