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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产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程序》 |
| 食药监械函[2004]80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有关精神,在听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管理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我司委托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程序》和《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程序》,并于今年5月和7月分别在西安和鞍山两次召开工作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终确定了上述两个工作程序的主要框架和内容。现将《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程序》和《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于2004年9月26日前将有关修改意见反馈我司。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发送。 联 系 人:郭冰
附件:1.《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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