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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8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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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标准的附录) 检验规则
F1 周期检查(型式检验) F1.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F1.2 周期检查为全性能检验。 F1.3 周期检查应按GB2829的规定进行。 F1.4 抽样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样,样品抽取数量按表C.1的规定。周期检查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不合格品分类、试验组、检查项目、判别水平、RQL(不合格质量水平)和抽样方案按表C.1的规定。 表F.1 周期检查(型式检验)
F2 逐批检查(出厂检验) F2.1 逐批检查按GB2828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F2.2 以同种规格注射器组成的生产批。 F2.3 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抽样方案的严格度从正常检查抽样方案开始,其不合格品分类、检查项目、检查水平(IL)和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C.2的规定。
表F 2 逐批检查(出厂检验)
F 2.4 环氧乙烷残留量:每一灭菌批的产品,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符合本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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