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4月3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承担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GMP以及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不含已委托各省局受理的项目)的受理工作启用新的行政许可资料签收章、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关于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通知》(食药监办〔2006〕28号)。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 索引号 | GGTG-2006-10853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关于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公告(第2号)(废止) | ||
| 发布日期 | 2006-03-29 | ||
自2006年4月3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承担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GMP以及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事项(不含已委托各省局受理的项目)的受理工作启用新的行政许可资料签收章、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关于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通知》(食药监办〔2006〕28号)。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