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从2006年12月25日起,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启用新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10),用于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检验通知书等。
原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于2006年12月25日同时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 索引号 | GGTG-2006-10850 | 主题分类 | |
| 标题 | 关于启用新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公告(第14号)(废止) | ||
| 发布日期 | 2006-12-20 |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从2006年12月25日起,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正式启用新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10),用于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检验通知书等。
原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于2006年12月25日同时废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