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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3-15

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0]101号

发布时间:2010-03-15

附件1:
              2010年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一、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制定药品生产日常监管方案,切实落实药品监督责任,以保障药品安全为中心,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GMP日常管理要求,针对不同制剂特点,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进行生产现场的检查,实现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要按规定记录生产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检查结果应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体系。
  强化委托生产特别是基本药物委托生产的监管。严格掌握委托生产审批要求,加强委托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将受托方日常监管生产纳入属地的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同时要对委托方履行质量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结合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企业自查与申报、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批准换证,并按期完成工作。
  以上工作情况按附表1-1要求每半年报告一次。

  二、统筹药品GMP认证检查工作
  采取多种途径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新版药品GMP宣传、指导和培训,按照国家局实施计划,督促企业制定实施计划,及早进行硬件改造及软件的提升等工作。新开办、基本药物和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应率先实施新版药品GMP。工作情况按附表1-1要求年底进行报告。
  组织开展药品GMP检查员的培训,制定药品GMP跟踪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药品GMP跟踪检查,全面提高监督实施GMP能力和水平。将药品GMP认证及跟踪检查结果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对不符合药品GMP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工作情况按附表1-1要求每半年报告一次。

  三、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监管
  依据国家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法〔2009〕632号)和《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771号),结合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每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记录检查情况。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指导,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安全。
  认真制定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及处方核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根据药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启动核查工作,核查后建立辖区内所有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监管工作档案。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在年底前全面完成生产工艺及处方自查工作。
  按照国家局《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加强企业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受权人的培训及备案工作。
  以上工作情况按附表1-1要求每季度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