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做好药品经营环节电子监管码实施工作
定期上网检查,确保药品经营企业对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基本药物按规定做好入网、赋码、上传、核注、核销等工作,及时处理网上电子监管码预警信息。检查企业上报数据的准确率和上传品种及规格的覆盖面,对未按规定开展电子监管码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六、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定期检查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按规定索取、查验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情况、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及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药品购进记录情况,检查医疗机构冷藏及阴凉保管药品储存条件,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七、切实做好疫苗的经营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疫苗类生物制品经营及使用环节的专项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定期检查疫苗经营企业的人员、冷链储运条件及验证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经营及使用单位全覆盖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储存数量、质量状况,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对未经许可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经营疫苗等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查处并上报。
八、开展药品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制定药品经营信用分类标准、信用分类实施方案,将日常监管及稽查处罚等相关信息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建立激励与惩戒制度。对药品经营的诚信体系建设内容进行研究,并开展药品经营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以上工作情况按附表2要求每半年报告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