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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和女性更年期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8

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和女性更年期综合征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1]302号

发布时间:2011-07-08

  五、附录
  附录1:中医证候诊断标准
  1.心血瘀阻证
  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或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2.气虚血瘀证
  胸痛胸闷,心悸气短,神倦乏力,面色紫暗,舌淡紫,脉弱而涩。
  3.气滞血瘀证
  胸痛胸闷,胸胁胀满,心悸,唇舌紫暗,脉涩。
  4.痰阻心脉证
  胸闷如窒而痛,或痛引肩背,体胖多痰,身体困重。舌苔浊腻或滑,脉滑。
  5.阴寒凝滞证
  胸痛彻背,感寒痛甚,胸闷气短,心悸,畏寒,四肢欠温,面白。舌苔白,脉沉迟或沉紧。
  6.气阴两虚证
  胸闷隐痛,时作时止,心悸气短,倦怠懒言,头晕,失眠多梦。舌红少苔,脉弱而细数。
  7.心肾阴虚证
  胸痛胸闷,心悸盗汗,心烦不寐,腰膝酸软,头晕耳鸣。舌红少津,脉沉细数。
  8.阳气虚衰证
  胸闷气短,甚则胸痛彻背,心悸汗出,畏寒,肢冷,下肢浮肿,腰酸无力,面色苍白,唇甲淡白或青紫。舌淡白或紫暗,脉沉细或沉微欲绝。
  在证候诊断时,具有胸痛、胸闷主症之一,其他症状具有2项及舌脉支持者,即可诊断。
  附录2:治疗心绞痛速效药物评定标准
  1.显效:用药后3分钟以内(含3分钟)心绞痛消失或基本缓解。
  2.有效:用药后3~5分钟心绞痛消失或基本缓解。
  3.无效:用药后5分钟以上心绞痛逐渐缓解或无改善。
  4.加重:用药后心绞痛加重。
  观察速效药物时,每个病例用药次数不能少于10次,不能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附录3:中医证候疗效判定标准
  1.显效:临床症状、体征明显改善,证候积分减少≥70%。
  2.有效:临床症状、体征均有好转,证候积分减少≥30%,<70%。
  3.无效:临床症状、体征无明显改善,甚或加重,证候积分减少<30%,>0。
  4.加重:临床症状、体征均有加重,证候积分减少<0。

  六、著者
  《中药、天然药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