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附录
附录1:中医证候诊断标准
1.心血瘀阻证
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或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2.气虚血瘀证
胸痛胸闷,心悸气短,神倦乏力,面色紫暗,舌淡紫,脉弱而涩。
3.气滞血瘀证
胸痛胸闷,胸胁胀满,心悸,唇舌紫暗,脉涩。
4.痰阻心脉证
胸闷如窒而痛,或痛引肩背,体胖多痰,身体困重。舌苔浊腻或滑,脉滑。
5.阴寒凝滞证
胸痛彻背,感寒痛甚,胸闷气短,心悸,畏寒,四肢欠温,面白。舌苔白,脉沉迟或沉紧。
6.气阴两虚证
胸闷隐痛,时作时止,心悸气短,倦怠懒言,头晕,失眠多梦。舌红少苔,脉弱而细数。
7.心肾阴虚证
胸痛胸闷,心悸盗汗,心烦不寐,腰膝酸软,头晕耳鸣。舌红少津,脉沉细数。
8.阳气虚衰证
胸闷气短,甚则胸痛彻背,心悸汗出,畏寒,肢冷,下肢浮肿,腰酸无力,面色苍白,唇甲淡白或青紫。舌淡白或紫暗,脉沉细或沉微欲绝。
在证候诊断时,具有胸痛、胸闷主症之一,其他症状具有2项及舌脉支持者,即可诊断。
附录2:治疗心绞痛速效药物评定标准
1.显效:用药后3分钟以内(含3分钟)心绞痛消失或基本缓解。
2.有效:用药后3~5分钟心绞痛消失或基本缓解。
3.无效:用药后5分钟以上心绞痛逐渐缓解或无改善。
4.加重:用药后心绞痛加重。
观察速效药物时,每个病例用药次数不能少于10次,不能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附录3:中医证候疗效判定标准
1.显效:临床症状、体征明显改善,证候积分减少≥70%。
2.有效:临床症状、体征均有好转,证候积分减少≥30%,<70%。
3.无效:临床症状、体征无明显改善,甚或加重,证候积分减少<30%,>0。
4.加重:临床症状、体征均有加重,证候积分减少<0。
六、著者
《中药、天然药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