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FGWJ-2013-10340 主题分类 监管信息 / 药品注册信息
标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养血生发胶囊等6个含何首乌中药口服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2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养血生发胶囊等6个含何首乌中药口服制剂说明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98号

发布时间:2013-10-23


附件5
              首乌延寿颗粒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食欲不振、口干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
  4.呼吸系统:咳嗽。
  5.全身性:乏力。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1.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糖尿病患者禁服。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何首乌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附件6
               白蚀丸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厌油、肝区疼痛及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衰竭的个案报告。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
  3.全身性:乏力。
  4.精神神经系统:头晕。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1.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服药前应做肝生化指标检查。服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一般每月应做一次肝生化指标检查。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避免超剂量、长期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5.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7.服药过程患部宜常日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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