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网上药品零售市场监管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消费者获取信息和购买商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当前,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加大了监管和打击难度。为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审批工作,严把准入关。按照现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查,确保审批的药品交易网站符合标准,加强对药品交易网站的日常监管,确保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的网站规范运行。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完善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审查标准,保障网络销售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二是做好监管工作,严惩违法网站。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监测,对通过伪造企业网站等形式发布治疗疑难杂症等虚假信息,特别是对发布假药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药品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对依法确认为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网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或屏蔽;对网上销售假药的要追查案件线索,捣毁网下制售假药窝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1年共查处825个违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对准入企业审查标准、加强药品交易网站监管、严惩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网站等一系列举措,为公众营造一个安全、便捷的网上购药环境,促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健康发展。
十二、继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成立时间短,基础差,底子薄,严重制约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2005年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意相关项目建设。通过“十一五”的建设和发展,中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业务用房基本得到解决,为省、市、县三级机构配备部分执法装备,为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配备部分检验设备,有效缓解了办公无场所、检验无设备、执法无装备的窘境。同时,对中西部地区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所和16个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所部分实验室进行了改造,对9个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进行了改造,建设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迁建项目正在建设,部分改善了实验条件。
2008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进行了体制改革,取消了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由地方政府管理。这种情况下,为适应“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需要,地方政府在原未设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县(市、区)新成立监管机构,在未设药品检验机构的地(市)新设立了检验机构,避免监管缺失。但原未设机构的大多都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较为落后,无力解决新增机构业务用房和实验场所,需要国家给予支持。
国家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继续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药品安全规划结合“十一五”项目实施空白,按照满足监管需要,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提出“十二五”重点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具体为:加强技术审评、检查认证、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建设药品行政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配备执法装备。加快推进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在基层的应用,配置快速检验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