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DTXX-2013-13002 主题分类 新闻发布与舆情回应
标题 四部委合力推进新修订药品GMP加快实施新闻通气会
发布日期 2013-01-08

四部委合力推进新修订药品GMP加快实施新闻通气会

发布时间:2013-01-08
    
  [记者]:中国有多少家原料药和制剂企业通过世界卫生组织和PIC/S成员单位GMP认证?

  [李国庆]:据2012年上半年国家局组织的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数据,全国目前共有160家原料药生产企业的450个原料药品种获得国外GMP认证。其中14个原料药品种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GMP认证,88个原料药品种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的GMP认证,223个原料药品种获得PIC/S成员国的GMP认证,125个原料药品种获得其他组织或国家GMP认证。

  全国目前共有103家制剂生产企业的143个制剂品种获得国外GMP认证。其中6个制剂品种获得世界卫生组织的GMP认证,74个制剂品种获得PIC/S成员国的GMP认证,63个制剂品种获得其他组织或国家GMP认证。
    
  [记者]:对已经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或药品检查国际公约组织(PIC/S)成员单位药品GMP认证检查的生产线,药品监管部门对其检查工作复核认为符合我国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后,可予直接通过认证。“复核”是什么概念,与正常的认证检查程序有何不同?

  [李国庆]:复核是在较好的基础上,实施风险管理的一种体现,可以节约监管资源,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更大的监管效能。复核工作将主要围绕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等关键因素进行检查。为便于各省统一标准与要求,国家局近期将出台细化的复核工作程序与要求。

  [记者]:在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要积极研究探索设立单独的产品类别,并进一步加大GMP认证的评分权重。这个单独的产品类别目录将于何时公布,这个评分权重将如何设定?

  [李国庆]: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具体做法不同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省目前普遍采用将非基本药物划分为不同的产品类别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本文件强调的是要鼓励各省在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时将通过新修订药品GMP的品种单独列一个类别,并加大评分权重。目前这个评分权重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记者]:对各省级药品监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卫生行政部门都有哪些要求?

  [李国庆]:第一,要建立跨部门的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机制,制订工作规划,协调本辖区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政策。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对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指导与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新修订药品GMP的各项政策与推进情况。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工作,尤其要做好停产关闭企业的预判工作,要制订预案,妥善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王良兰]:因为时间关系,有些记者没有得到提问机会,下次我们再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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