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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2-02-01

关于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食药监办[2012]37号

发布时间:2012-02-01

  三、药品安全制约因素依然存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待解决
  两年来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但仅凭一次整治不能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能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估计过高。当前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依然严峻。

  (一)医药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不高。我国医药研发投入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大部分企业缺乏核心产品和技术,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慢,行业内一些关键性、共性技术长期难以突破,成为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的软肋。医药生产企业多、小、散,目前国内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约4600家,年销售额不足5000万元的占70%以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约13800家,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不足200家,2010年医药工业销售收入居前100位的企业占全行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33.4%,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较低的产业集中度不但不利于集约化运营和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是产生市场无序竞争的重要因素。

  (二)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收购贩卖销售假药现象依然存在。尽管各地在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打击利用互联网及邮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受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民营快递公司管理不规范及查处难度较大等因素的影响,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个别地区非法制售假药犯罪仍十分猖獗,有的利用QQ群一对一单线联系,案件取证、侦破难度极大,且查处后也能轻易改变网络名再死灰复燃,群众对违法药品广告和互联网销售假劣药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反应也越来越为强烈。一些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将假药出口到境外,给我国国际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药品质量安全受威胁。国家有关部门已对药品实施了27次降价,而药品生产标准不断提高、制药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压缩了企业必要的盈利与生存空间,迫使企业压缩药品研发经费,影响创新药的发展。某些企业在药品生产时为降低成本采取低限投料的办法,增大了药品质量不达标的风险系数;还有个别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偷工减料、非法添加的手段妄图蒙混过关;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为降低成本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材和饮片,这些都对药品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四)公众合理用药意识不强,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仍有发生。尽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做了一些舆论宣传工作,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的力度还有待加大,特别是向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宣传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增强公众合理用药意识、减少药物滥用现象等方面还亟待加强。个别医疗机构因以药补医,也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超剂量使用的情况。

  (五)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现行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现状,使打击制售假药犯罪、整治违法药品广告、治理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规范非药品冒充药品、杜绝邮政寄递假劣药品等项工作分别由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头监管,容易形成监管盲区,也是治理效果不甚理想的原因,在加强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方面需进一步加以明确,增强可操作性。如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关部门对市场上发现的冒充药品的非药品,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按假药查处,有批准文号的产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原则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但在市场上销售的非药品大部分都标示有批准文号,既有食品、保健品的文号,又有保健用品、化妆品以及消杀产品的文号,其文号的真伪很难核查,部门协查办案缺少有效配合,实际工作存在定性难、查处难、移送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