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安徽、山西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事项,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浙江、河北、河南、陕西、重庆、福建、湖北等地政府在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中明确,对于行政区域内屡次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地方,直接对政府领导及监管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地积极探索责任体系建设,在现有体制模式下,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了问责机制,进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对江苏延申、河北福尔疫苗事件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和有关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依法监管、明确责任,国家局指导,各地探索”的总体工作思路,印发了《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及宁波等8省市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内蒙古、陕西、甘肃、云南、安徽、宁夏、广西等7省(区)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积极组织开展了自行试点,试点范围共覆盖15个省(区、市)及副省级市、64个地级市、385个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资源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基本实现了药品安全责任的“四个纳入”、“三个落实”和“一个追究”,即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落实监管经费,明确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探索监管新思路。专项整治中,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药品安全监管新思路。湖南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安全厅局联席会议制度、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等,福建制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消除了药械使用监管的“真空”状态;江苏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广告条例,重庆制定了新闻媒体广告刊播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加大广告治理力度;山东制定了药品使用条例、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能力。甘肃兰州市公安局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了公安特派室,湖南、重庆等省(市)公安部门组建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及“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成为专门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专业警种。
河北搭建了医药诚信网络平台,公布了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经营、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不良记录820条;天津探索药物临床试验电子监管新举措,实时远程监控药物临床试验的数据采集过程;江西推广药品电子信息化非现场监管,使行政许可、药品稽查、应急处置等全部通过网上运作,并将批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信息上网公布;海南、江苏研发了药品流通和温湿度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购、销、存行为及温湿度环境的在线远程监管。上海将药品生产企业划分为高风险与一般风险,科学统配市区两级执法资源。陕西组织开展中成药价格倒挂现象的跨省区调查回访,及时向药品采购中心发出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广西、安徽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浙江通过开展“小药店”整规提升工程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软件硬件水平;新疆推广票证快速检索方法;上海奉贤、宁夏吴忠开展创建药品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活动,为行政区域群众营造安全用药环境,重庆长寿启动了药品安全示范区域创建活动,将药品监管延伸到了村、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