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提高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门槛,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全面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树立质量诚信意识,认真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组织开展上市药品的再注册,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显著提高我国药品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七)进一步提高临床用药管理水平。加强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监测力度,加强处方点评工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继续对全国基层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药学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微生物检验技术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微生物检验能力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加大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力度,掌握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情况,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