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监管相互促进,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2011年3月1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正式施行。新修订GMP在整体上基本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现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水准,明确了新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新修订GMP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的生产,要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修订GMP要求,其他药品的生产要在2015年底前达到新修订GMP要求,届时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不得继续生产药品。2011年3月1日,中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表明中国产疫苗有资格申请世界卫生组织的预认证,进入联合国疫苗采购计划,参与国际竞争,中国将会成为世界上平价疫苗的主要供应国之一。中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评估也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2011年4月1日,疫苗、中药注射剂、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四类高风险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全面实行电子监管,及时获取入网监管药品的流量、流向、库存等信息,实现了对药品品种可监控、质量可追溯,对于提高监管效率、更大程度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有利于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安全用药氛围。卫生部门多次召开合理用药政策和合理用药相关内容的新闻发布会,通过多种形式解读和宣传国家药物政策以及各项合理用药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每年9月定为“全国安全用药月”,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各省、市、县和街道社区通过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在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利用农村数字电影播放安全用药情景电视剧、开展户外公益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合理饮食用药意识。各地结合实际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安徽开通了“食品药品监管新闻网”,设有食品药品监管动态、安全饮食用药知识、网络问政、咨询服务等栏目,北京建成药监地图信息系统,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