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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2-02-01

关于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食药监办[2012]37号

发布时间:2012-02-01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常抓不懈
  在总结此次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药高压态势不松懈。进一步加强公安、卫生、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发挥13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制假售假的突出特点、打击难点和矛盾焦点,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收购药品、通过网络联系采用邮政寄递形式销售药品的专项行动,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组织追查,查明并控制假药源头及销售流向,捣毁制假窝点。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及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非法委托加工并利用不法渠道出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动。认真研究建立打击假药出口的部际协作和国际协作机制,开展国际交流,加强与假药出口目的地国家的联合协查办案机制建设,强力打击假药出口违法犯罪行为。

  (二)继续加大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力度。工商、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强化联合监管、联动执法机制作用,严格广告审批标准,加强广告监测频次和覆盖范围,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企业及产品的曝光和处罚力度,通过关闭网站、屏蔽信息、发布警示等手段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及时查办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案件,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媒体、广告主,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依法暂停其药品广告发布业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采取停止销售等行政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强大声势,震慑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建设药品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逐步建立与药品市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药品行业诚信自律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企业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意识,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进程,加快医药产业调整步伐。持续推动创新药物研发,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创新药物开发和产业化,着力提高创新药物的科技内涵和质量控制水平。完善医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加强药物安全评价、新药临床评价、新药研发公共资源平台建设。进一步鼓励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研发和生产、制造和流通、原料药和制剂、中药材和中成药企业之间的上下游整合,完善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同类产品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企业重组困难落后企业,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兼并重组,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水平。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加强基本药物价格与成本调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杜绝恶意低价投标竞争。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全覆盖质量监督抽验。完善基本药物安全溯源体系,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全程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