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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2-02-01

关于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食药监办[2012]37号

发布时间:2012-02-01

  二、整治措施得力,促进科学监管
  各地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做出了有益尝试。

  (一)领导高度重视,任务落实到位。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形成了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北京市政府每年将药械质量安全列入市政府民生工程,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中,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刘淇及市长郭金龙与六部门检查评估组组长陈竺就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座谈。吉林、黑龙江、江苏、重庆、贵州、安徽、河南、广东、广西等地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市县,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卫生、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中医药等部门要求本系统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计划措施。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16条指导措施,有效推动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重庆、北京、天津、河北、四川、上海、湖南、辽宁、青海、西藏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任务分解表,落实到具体的处(室),并明确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按照要求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及药品研制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了自下而上的自查自评工作,广东主管副省长亲自带队检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山东、广西、云南、湖南、安徽、河北、贵州、福建、浙江、宁夏、新疆等地主管省(区)领导亲自部署,各有关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检查评估本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促进了“地方政府负总责”为主体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二)部门协调配合,区域合作有力。六部门建立了以卫生部部长为总召集人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机制,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通过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会议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有效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并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适时开展专题调研、联合督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督促各地予以解决。湖南、湖北、广东、江西、山东、江苏、河北、贵州、甘肃、安徽、福建、四川、浙江、吉林、陕西等地分别建立了由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信委、工商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部门组成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初期部署、中期督查、检查评估、经验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新疆、安徽、海南、湖南等组成联合督查组,调研走访基层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黑龙江、山西、河南、上海、天津等地强化联合执法,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联合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为加强区域协作,广东通过石龙食品药品打假协作论坛等平台,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打假合作;北京等华北5省市、安徽等华东8省市、福建等泛珠三角9省区分别建立了药品监督稽查执法联防协作区,通过毗邻地区的区域合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防联动的药品监督执法和稽查打假工作机制,在破获北京“11·20”特大制售假药案件、浙江长兴“2·18”特大网络生产销售假药案等大要案中,密切配合、高效侦查,不给犯罪分子以喘息之机,及时端掉制售假药窝点,使犯罪分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