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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2-02-01

关于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食药监办[2012]37号

发布时间:2012-02-01

  (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高审评审批门槛,同一品种重复申报现象有所下降,国产化学药、中药新药注册受理同比增加20%,药品注册申报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制定并落实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实施细则》,加强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力度。在高风险药品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制定并落实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开展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采取日常监督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出动检查人员75207人次,现场检查28058次,覆盖全部在产药品生产企业,对基本药物在产企业检查达到每年2次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5838起。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拟定了相关的注射剂淘汰品种,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管理。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票据管理为重点,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出租柜台以及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等行为的整顿,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企业;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创建全国药品安全示范县。组织开展了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控制麻黄碱类原料药购买审批。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印发了《医疗器械注册复审程序(试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开展拟注册产品标准评价工作的要求》等文件,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使用管理。

  (八)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得到有效规范。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中医药局制定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规范了中药饮片安全管理和中成药合理应用以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并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继续在基层医院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处方行为的检查和干预力度,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等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各地卫生及中医药部门实施药品招标采购,保证医疗机构药品来源合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使用等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甘肃、贵州、福建、山西、江西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合理用药分析自查和处方点评工作力度,将统计评估结果作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考核及不良业绩记录的重要依据。

  通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了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据统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2009年、2010年同比增长分别为18.66%、24.17%,2010年达12427亿元;医药工业销售收入2009年、2010年同比增长分别为21.63%、25.42%,2010年达12073亿元;医药工业利润2009年、2010年同比增长分别为25.53%、32.74%,2010年达1407亿元。药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连续3年一直保持在96%以上的较高水平。根据2010年“全国药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显示,在发放的10000份问卷中,8490位被访者对药品质量表示放心,满意度基本稳定,标志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