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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废止】
发布日期 2009-05-05

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废止】

国食药监注[2009]203号

发布时间:2009-05-05

  (七)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阶段性总结
  卫生部和国家局将适时召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总结会议,对复核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标准,探索建立临床试验监督检查工作模式,建立药物研究监督与品种核查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检查员和专家推荐条件
     2.检查员和专家推荐表
     3.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申请表  .doc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审核意见表
     5.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审核意见表
     6.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和注册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专家及检查员推荐条件
  一、专家的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
  2.具有5年以上临床或药物临床试验相关工作经历,熟悉药物临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临床研究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检查工作任务;
  5.本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检查员的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工作经历;
  3.从事药物临床研究监督管理或相关技术工作;
  4.熟悉药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医学、药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知识;
  5.本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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