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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

一、机构职责
负责推进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直属机关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局党组巡视工作,负责内部巡视的组织实施和中央巡视的协调配合。
二、处室设置及工作分工

(一)办公室(统战群工部)

负责机关党委内部综合事务。承担直属机关统战和群团工作。

(二)组织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

负责直属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承担直属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

(三)纪律检查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承担违犯党纪案件审查工作。

(四)巡视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巡视工作。承担违犯党纪案件审理和党员申诉的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