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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科技和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一、机构职责
组织研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的科学工具和方法。研究拟订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二、处室设置及工作分工

(一)综合处(港澳台处)

负责司内综合事务。承担外事管理和护照签证管理。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非官方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境外检查。

(二)科技处

组织研究实施审评、检查、检验评价的科学工具和方法,以及补充检验方法等。拟订并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三)国际组织处

承担与国际组织和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四)双边合作处

组织开展政府间的双边交流与合作。承担相关合作协议的拟订和实施等工作。组织开展监管法规外文文本的审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