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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处(港澳台处)
负责司内综合事务。承担外事管理和护照签证管理。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非官方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境外检查。
(二)科技处
组织研究实施审评、检查、检验评价的科学工具和方法,以及补充检验方法等。拟订并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
(三)国际组织处
承担与国际组织和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四)双边合作处
组织开展政府间的双边交流与合作。承担相关合作协议的拟订和实施等工作。组织开展监管法规外文文本的审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