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咨询电话:010-883307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不断提升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强化网站信息主动公开平台作用
  2023年,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42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599条,公告通告类信息288条,科普类信息17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55条,政策解读类信息60条,召回类信息178条,专栏及综合管理类信息1864条,征求意见类信息28条。网站现有4个互动栏目,1个网上办事大厅。在中国软件测评中心发布的2023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中,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名列国务院其他部门(非组成部门)网站第3名;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布的2023年网上政府创新发展报告中,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名列国务院部门网站第4名。
  加强数据公开和平台建设,坚持大数据服务公众和行业,多手段并举进一步满足公众和行业的数据查询需求。公开67个基础数据库,2023年度中文网站"两品一械"相关数据库更新604.4万条次,英文网站数据库更新2.5万条次。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政策公开
  出台《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公开。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审批信息,公众均可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查询,数据库公布信息中含2023年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2151个药品批准文号信息。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标准和结果供公众查询,注册申请人可以查询到审评审批进度。2023年共批准首次注册医疗器械产品2728个,并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公示。每月发布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公告,2023年共发布12份。每年发布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
  二是加强化妆品审批备案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国家药监局审批的特殊化妆品的批件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类别、注册证号和有效期限等项目,目前有效批件信息23566件;主动公开进口普通化妆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产品包装、功效宣称等项目,目前有效备案产品5.1万余个;主动公开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全成分、产品包装以及功效宣称等项目,目前有效备案产品147万余个。
  三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公开。发布不符合规定药品通告7期。发布丹七片中异性有机物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等4项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1期。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告1期。强化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发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报(2022年)》。发布医疗器械质量通告4期、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停产通告5个,发布医疗器械召回信息178条,其中医疗器械一级召回信息21条。通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4批次,共24起。发布化妆品抽检不符合规定通告22期、化妆品飞行检查结果通告10期。
  四是加强其他综合类管理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2023年3月28日,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2023年部门预算,2023年政府采购情况一并公开;2023年7月25日,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2022年部门决算。稳步推进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工作,选取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对于促进全系统药品监管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复文,在与代表、委员及相关部委充分沟通基础上,适时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人大建议复文26件、政协提案复文11件。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新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事项1120件,其中,申请人为自然人753件,申请人为商业企业366件,申请人为法律服务机构1件。1190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中(含2022年结转依申请公开70件),予以公开236件,部分公开181件,不予公开148件,无法提供94件,不予处理26件,其他处理41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89件。
  (五)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
  一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国家药监局政务微信"中国药闻"、政务微博"中国药品监管"及头条号、人民号等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矩阵优势,围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重点政策法规的出台,开展专项报道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图解、短视频、海报等不同传播形式,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二是加强科普宣传。举办以"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为主题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和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一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新媒体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发布能力
  2023年,国家药监局持续加强政务微信"中国药闻"、政务微博"中国药品监管"及头条号、人民号等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信息发布能力。微信公众号"中国药闻"共发布文章837篇,粉丝量已达70万人;政务微博"中国药品监管"共发布信息819篇,粉丝数约为558.4万人。此外,人民日报客户端政务号"中国药闻"推送文章653篇,粉丝数约为19.9万人;今日头条客户端头条号"中国药闻"推送文章720篇,粉丝数约为22.15万人;央视频"中国药闻"共推送视频45个,粉丝数9940人,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人群覆盖面。
  2023年,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平台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74项,总注册用户量95.4万,2023年度注册用户量28.3万,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企业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较好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的及时有效性还需进一步优化,重点突出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平台在资源有效整合、丰富内容形式、完善服务功能等方面还需进一步优化。2024年国家药监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加快依申请公开办理速度,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药监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有4件依申请公开涉及收费,3件已完成收费并予以答复,1件申请人拒绝缴费,按要求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