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037;咨询电话:010-88330707)。
  一、总体情况
  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不断提升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强化网站信息主动公开平台作用
  2024年,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70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591条,公告通告类信息209条,科普类信息106条,法规文件类信息47条,政策解读类信息83条,召回类信息153条,专栏及综合管理类信息1959条,征求意见类信息22条。持续加强网站专题栏目建设,目前,网站设有4个互动栏目,1个政务服务门户,并策划开设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等专题。按照要求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季度检查,定期检查网站栏目更新情况,做好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及工作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及时答复"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
  (二)加强监管政策公开
  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关于优化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相关事项的公告》《中药标准专门规定》《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关于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发布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血液制品附录》《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的通知》《关于发布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公开。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审批信息,公众均可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查询,数据库公布信息中含2024年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3332个药品批准文号信息,审批35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给予中药保护初次保护的品种12个,中药保护延长保护期8个。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标准和结果供公众查询,注册申请人可以查询到审评审批进度。每月发布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公告,2024年已发布12份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并每年发布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
  二是加强化妆品审批备案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国家药监局审批的特殊化妆品的批件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类别、注册证号和有效期限等项目,目前有效批件信息35777件;主动公开进口普通化妆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产品包装、功效宣称等项目,目前有效备案产品5.9万余个;主动公开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全成分、产品包装以及功效宣称等项目,目前有效备案产品191万余个。
  三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公开。发布不符合规定药品通告3期。发布暂停进口、销售和使用药品公告2期。曝光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共6期28起。发布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质量通告5期、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通告5个,发布医疗器械召回信息154条,其中医疗器械一级召回信息22条。发布化妆品抽检不符合规定通告19期、化妆品飞行检查结果通告5期。
  四是加强其他综合类管理信息公开。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2024年3月26日,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2024年部门预算,2023年政府采购情况一并公开;2024年7月25日,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2023年部门决算。稳步推进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工作,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对促进药品监管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复文,经与代表、委员及相关部委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适时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公开。2024年,主动公开人大建议复文26件、政协提案复文8件。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4年,新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事项1015件,其中,申请人为自然人848件,申请人为商业企业167件。1055件依申请公开事项中(含2023年结转依申请公开40件),予以公开331件,部分公开81件,不予公开101件,无法提供67件,不予处理5件,其他处理43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8件。
  (五)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
  一是主动回应关切,积极开展政策解读。统筹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中国药闻"、"中国药品监管"政务新媒体平台矩阵,围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血液制品生产智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等开展政策解读。二是打造品牌活动,增强科普宣传社会参与度。以"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为主题,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六)提升新媒体信息发布能力
  2024年,国家药监局持续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信"中国药闻"、政务微博"中国药品监管"和新媒体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信息发布能力。充分利用图解、短视频、海报、H5等不同传播形式,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2024年,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3170条,政务微博微信共发布信息近1500条,累计阅读量近4600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一定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2025年,国家药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持续在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形式、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等方面提质增效,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药监局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有2项(涉11件申请)依申请公开涉及收费,1项已完成收费并予以答复,另1项(涉10件申请)申请人拒绝缴费,按要求不予办理。